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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和首批“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市教师发展中心 单位:泰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15

苏教师函〔2024〕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暨首批培养对象

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和首批“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终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能力贡献。通过择优推优,遴选推荐,引领带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3.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书面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的电子版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发指定邮箱。

二、终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0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能力、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做法与贡献、目标责任书达成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终期考核结果优秀、且业绩突出、潜力显著者,将进行滚动培养。

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将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人才高峰的重要举措,已于2023年列入省委重要人才工程范围,在构建新时代全省教师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动培养工程高质量实施。

(二)加强总结宣传。加大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改革举措的总结宣传力度,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人才工作品牌。

联系电话:025-83335520、8333560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师工作处2113室,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2.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24年1月8日